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2-28    浏览次数:2
 
粤府函〔2013〕43号


省林业厅:

  粤林〔2013〕1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和平县、兴宁市、恩平市、连州市、佛冈县、揭阳市榕城区等6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6个县(市、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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