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2

苏科计〔2013〕34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及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3年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围绕"十二五"科技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加快推进高端科技人才创业和苏北科技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就做好2013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营造环境、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两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此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国际创业园和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二是围绕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工业领域和农产品深加工与农业装备领域)发展需求,支持苏北中小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提升科技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苏北工业化进程提供科技支撑。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

  1、申报2013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

  2、申报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物联网服务、云计算、移动多媒体等,能够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的项目。

  5、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投资支持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

  此类项目为苏北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原项目组织和管理方式不变。

  1、重点支持列入省级规划(方案)或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的苏北科技特色产业重大技术研发与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创新项目;支持有一定R&D投入、拥有与项目相关发明专利、成长性好、能显著提升当地特色产业技术水平的项目。

  2、申报苏北特色产业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原则上须符合省科技厅确认的苏北科技特色产业范畴。

  3、申报单位须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度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组织方式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县(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所在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辖市市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

  2、实行限额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国家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项,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项,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的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减少1项。面向苏北科技特色产业的项目,苏北每个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5项,每个县(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7项。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各省辖市、县(市)、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要在认真总结2012年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2013年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类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4、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五、其它事项

  1、申报面向科技创业园项目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苏北科技特色产业项目的企业,填报《江苏省苏北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项目除按《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提供必备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根据需要,由财政部门通知填写《江苏省财政厅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环保证明、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文件或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现任企业职务证明、项目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佐证材料由企业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2、申报材料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相关科技创业园名单、支持的重点领域及申报材料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信用承诺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制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三楼319室)。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创业中心创新基金部  高亚平

  025-86634918、83232318(传真)

  省科技厅高新处   单华宁  025-83367509

  省科技厅农村处   谢宗华  025-83611856

  附件:1、2013年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3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3、2013年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13年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8日

点击正文.doc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doc

2013年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可申报载体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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