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1

粤府〔2013〕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是在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现就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产业带动、技能优先、全面提升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多形式、有计划、全方位地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从量向质转变,建立健全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进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工作全面覆盖、持续推进、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至少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到2017年,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均能享受减免费职业技术教育;全省技能劳动者中中级以上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70%,其中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8%,转移劳动力在二、三产业稳定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全省劳动者技能结构不断优化,技能素质全面提升,转移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二、全面开展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

  (一)推动技能提升培训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将城乡劳动者纳入技能培训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适应劳动者职业发展需求,鼓励和引导其参与与自身文化技能水平相当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和技能再提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依托技工、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鼓励其参加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的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重点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其参加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制订广东省创业培训规范(标准),对有创业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试点“创业培训 创业孵化 小额贷款 产业对接”等创新培训模式。

  (二)提供适应转型升级需要的各类技能培训。完善培训需求监测系统,做好技能劳动者的统计、分析、预测和评估工作,结合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选择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项目。通过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适应现代服务业、家庭和社会服务需求的技能劳动者,打造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技能、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扩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急需技能实用人才的规模,大力培养符合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人才。

  (三)完善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取得高级工、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工资定级、招考录用相关岗位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实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聘员和职工中推动落实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职工技能等级与晋升、薪酬待遇、企业年金分配挂钩的激励制度。探索实施技能劳动者社保补贴办法,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给予其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适当补贴。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提高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中技能人才的比例,组织开展各类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各地可对获表彰技能人才给予适当奖励。探索建立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情况与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和城市承租公租房待遇挂钩制度。

  三、加快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技能更新行动”,保证企业职工每年享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时间。鼓励大型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本单位资源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项目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培训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政府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对不具备条件开展自主培训的企业,鼓励其委托院校、有关组织、机构或企业为职工提供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双元制、学徒制培训,创新企业技能劳动者培养模式,支持企业培养一批首席技师和培训师。推动企业与行业协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资源合作,构建紧密联系的职业培训联盟。引导行业协会结合企业生产发展、技术创新需要制订技能劳动者培养计划,协助承担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考评机制,探索将企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二)加快提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优化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名校和特色专业强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并发展现有优势专业和传统产业专业,结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布局,重点建设面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专业和一批特色品牌专业,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每校要建设3-5个省级示范专业。加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待遇水平,鼓励各院校积极吸引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优胜者担任教师,开展“双高”(既具有高级职称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教师享受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双补贴试点。引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学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重转变,2017年底前实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规模与技能培训规模大致相当。大力推进校企双制办学,重点扶持招生即招工的全日制双制班和招工即招生的在职双制班,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中高级(等)技工、职业教育,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弹性学制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园区设立分校区和教学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在产业园设立校区、共建实训基地、教学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政府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三)大力扶持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在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公共就业培训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在师资配备、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经费资助等多种方式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推动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收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加快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社会各类培训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评价机制,促进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向精而强转变。大力实施职业培训精品工程,建立政府激励引导机制,打造一批优秀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项目品牌。

  四、创新职业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

  (一)健全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开发机制。建立职业开发需求收集发布制度和行业、大型企业参与职业开发的机制,到2017年,全省新开发和完善500个以上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传统产业提升的职业标准。依托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海基地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建立国家级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在大型企业、技工或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联盟建立60个以上职业研发应用基地。探索建立广东省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制度,持证人员在广东省内可享受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的就业、培训鉴定补贴,以及入户城镇、评比表彰等方面待遇。

  (二)改革职业技能鉴定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统筹、标准统一、多元评价、规范通用”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各级政府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职能要向统一职业标准、规范考务管理、提供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公共服务转变,技能鉴定具体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鼓励行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技能鉴定专业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指导行业建立技能委员会,承接人力资源开发评价公共事务,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扶持。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认证,逐步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行业上岗证“一试双证”。

  (三)建立完善行业和企业参与的技能评价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政府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对接机制,构建适应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的技能评价工作体系。鼓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经鉴定符合条件的职工,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承担职业(工种)标准和题库开发。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探索建立“技能储蓄”制度,加快建设推广人力资源职业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职工在不同时期、不同企业、不同培训阶段取得的技能鉴定成绩予以记存,累计达到职业资格要求的,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评价证书。

  五、围绕促进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强化服务

  (一)优化技能劳动者配置。组织开展全省劳动力状况调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信息库,开发统一的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技能劳动者需求信息库,定期发布区域产业信息和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积极组织园区和企业举办技能劳动者招聘会,吸引各类人才就业。深化珠三角和东西北地区对口合作,建立劳动力重点输出、就近转移、聚集提升和优化配置四类功能区合作协调机制。

  (二)提升面向技能劳动者的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劳动者提升技能和稳定就业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区)、街(镇)和重点产业园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会保障卡为核心,集网站、3G自助终端等多种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于一体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建设村居和产业园区工作平台;产业集群较高的镇街(园区)要充分利用院校、大型企业等各类资源,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工作。鼓励劳动力输出地在输入地建立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开展相关公共服务。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直接申请入户制度,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工种的中级工可在就业地城镇直接申请入户,使技能人才更好地享受各项公共服务。完善技能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定点机构建设。加大涉农培训力度,完善农业劳动力培训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作为促进产业升级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工(职业)教育和品牌专业建设、校企合作、职业培训联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开发评价、品牌培训项目、技能劳动者创业以及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资金补贴和奖励机制,鼓励行业、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技能培训、职业标准和工种开发评价、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预算安排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经费规模。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按照统筹规划、分级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全省实行分等级、分工种的技能培训分类补助标准和统一的申领补贴程序,研究制订直补个人、企业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补贴办法。加强对各地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三)指导督促企业加大对技能培训的投入。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要求,指导督促企业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制订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计划,重点用于企业生产岗位所需的技能培训、企业职工一专多能培训、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持证上岗培训、技能人才管理工作岗位培训等。对未按要求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统筹部分纳入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具体统筹和使用办法由各地制订。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一定比例对属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配套资金。

  (四)加强规划引导和法规保障。编制全省劳动力技能素质提升规划,明确2013—2017年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对不同劳动力群体的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制订《广东省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条例》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交流。各地要加大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集中力量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解释,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扩大政策覆盖面。大力开展企业家课堂交流等活动,引导企业家树立技能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新鲜经验,树立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鼓励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技能培训的有益经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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