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2

苏科计〔2013〕38号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2013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进一步实施民生科技促进行动,着力突破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积极推进科技社区建设和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加快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为建设美丽江苏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13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民生领域

  1、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重点在水污染治理、平安江苏建设、科技青奥、国产创新医疗产品推广与应用等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科技示范工程。

  2、科技社区建设

  围绕智慧生活、平安生活、低碳生活,以社区为载体,大力推广科普知识,集中推进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公共事业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的三新科技社区,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

  3、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新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应用推广。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二)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

  围绕《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专项推进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发展生物技术新药,加强药物临床新用途研究,加快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产品,推动我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成为增长速度快、运行质态好、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省资助经费与主管部门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0.5,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科技社区需依托省民政厅认定的"江苏省和谐示范社区",项目由示范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联合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4、民生领域以及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

  5、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6、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7、鼓励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能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由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并推荐,在宁部(省)属高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2、科技支撑(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科技示范工程为重点项目,科技社区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为面上项目。

  3、加强对民生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的组织,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按领域对项目进行凝练和整合。

  4、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科技示范工程中"水污染治理"每个指南方向每个省辖市、省有关部门、县(市)限报1项;"平安江苏建设"、"创新医疗器械"每个指南方向每个省辖市、省有关部门限报1项;"科技青奥"指南方向南京市申报不超过5项,申报项目必须提供与青奥组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并要在青奥会得到实际应用;科技社区建设项目每个省辖市、县(市)限报2项;民生领域以及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各省辖市(不含实验区、高新区) 限报20项,县(市)、国家高新区限报10项,计划单列单位、在宁省(部)属单位限报5项,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报2项。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出具信用承诺。

  3、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4、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5、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勤  阮俊

  联系电话:025-85486921  025-85485935

  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   郦雅芳

  联系电话:025-84215986  025-83214956

  附件: 2013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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