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申报2013年度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 各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2013年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将重点支持拥有已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实施产业化。
2. 获得以前年度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能继续申请。专利技术尚未实现产业化、项目不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不得申报。
二、有关要求
1. 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准确填报附件内容。
2. 项目单位的有关技术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可登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lnipo.gov.cn)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中的“专利产业化”栏内下载。实施非本企业专利的项目需提前做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或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省直项目单位填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知识产权产权局分配,其他单位填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知识产权局分配。通过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初审的项目需将项目材料及附件的纸件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一份存档。
3. 各市财政局及省直单位请于2013年3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防伪标识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资金来源证明、《2013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2013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及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903房间)。
联系人:
省财政厅企业处: 孙 晶 电话:024-22709862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沙巧云 电话:024-86916033
附件:
1.2013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13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
省财政厅企业处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