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3年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开始,省府办公厅每年从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中,遴选部分建议提案予以重点督办。现将今年督办的建议提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内容和分工
(一)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
1.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123、1160、1360、1461、1496、1558、1564、1607、1620、1701、1711、1827号。牵头单位:省编办;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法制办);
2.关于关注民生,加快落实长洲岛邮政储蓄所建设的建议(第1389号。牵头单位:省邮政局;协办单位:广东银监局,广州市政府);
3.关于建设国家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基地的建议(第1413号。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山市政府);
4.关于解决采矿许可证办理难问题的建议(第1672号。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协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清远市政府);
5.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建议(第1285号。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关于省市共建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的建议(第1810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茂名市政府)。
(二)重点督办的政协提案。
1.关于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建议(第20130632号。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协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关于简化新农合跨市报销手续的建议(第20130334号。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监察厅);
3.关于利用金融创新,为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募集资本的建议(第20130767号。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信社,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
4.关于创新扶持民办教育政策,打造南方民办教育高地的建议(第20130298号。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
5.关于高度重视沿江沿海生态危机,提高我省水上污染处置能力的建议(第20130216号。牵头单位:广东海事局;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各主、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主、协办单位要相互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合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
(二)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重点建议提案相关办理工作规定,各牵头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制订出办理工作方案报审。办理工作方案应包括解决代表委员所反映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调研计划、办理工作目标等内容,经审核后可开展办理。办结后20天内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有关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告主报省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或省政协提案委。
(三)省府办公厅将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协提案委,加强对重点建议提案的督促检查,不定期对各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省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