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专家评审、拟补助的2013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2月6日至2月19日(春节放假时间除外)。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51-62376639
联系地址: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邮编230022)
附:2013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表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