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认定2014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31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浙知发法〔2013〕53号),经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温州开太百货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2014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见附件1),时间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认定杭州百货大楼等9家企业为2014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见附件2),时间自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认定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验收。

  各市、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试点、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单位内部职工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商品进货环节的知识产权查验措施,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和日常监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制度,诚信经营,防范假冒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一新台阶。

  附件:

  1.2014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2.2014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2014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温州开太百货有限公司

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3

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

4

浙江省东阳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5

浙江光明铁道物流有限公司

6

浙江龙游四通家电有限公司

7

浙江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附件2

2014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杭州百货大楼

2

温州一百有限公司(原温州市第一百货商店)

3

温州时代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4

浙江华圣医药有限公司

5

浙江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6

浙江上百贸易有限公司

7

浙江诸暨第一百货有限公司

8

绍兴市国商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9

浙江驰骋控股有限公司(原江山市左邻右舍便利商店有限公司)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