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3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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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 1

  (一)绩效目标 1

  (二)研究内容 1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

  (四)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2

  二、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2

  (一)绩效目标 2

  (二)申报范围 3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3

  (四)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3

  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4

  (一)绩效目标 4

  (二)申报范围 4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4

  (四)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4

  四、申报程序 6

  五、注意事项 6

  附件1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书 7

  附件2 广东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16

  附件3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4

  2013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为规范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农业标准化项目包括农业标准化研究、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三大类。绩效总体目标: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积极发挥农业标准化在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地方标准为特色的广东农业先进标准体系。

  一、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

  (一)绩效目标

  通过加强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提高农业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为我省农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方向

  农业标准化示范理论和技术途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及检测技术和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农业标准全文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技术标准分析和农业专利技术标准转化等方面的基础研究。

  (三)资助额度

  每个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一次性支持金额10-30万元。

  (四)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1.资格:省内各级农业类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鼓励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行政部门原则上不作为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承担单位。

  2.条件:

  (1)申报单位应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支明细账。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并提交可行性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凡承担省级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5)新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

  二、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一)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现代农业先进标准体系,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农业发展规划,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种质资源、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和流通、生物安全评价、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现代林业等为重点,组织申报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应侧重于产地环境、品种改良、农产品质量与分等分级、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非农业类项目不得申报,新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地方标准的起草、修订、试验验证和标准技术审查等方面。每个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一次性支持金额5-10万元。

  (四)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1.资格:省内各级农业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农产品质检机构、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均可申报。鼓励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行政部门原则上不作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

  2.条件:

  (1)申报单位应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支明细账。

  (2)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标准编写水平和科研能力,有标准制修订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修订要求,并能对项目制修订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

  (4)凡承担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一)绩效目标

  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过程标准化,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户自觉按照标准或规范进行生产。

  (二)申报范围

  粮食类作物、经济类作物、园艺类 (包括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等)、畜禽类、渔业类和林业类等六大类标准化示范区。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和农业机械作业等活动、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和培训、建立标准化生产过程记录档案等方面。每个项目一次性支持金额30万元。

  (四)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1.资格:省内各级农业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高科技园区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均可申报。行政部门原则上不作为示范区项目建设承担单位。

  2.条件:

  (1)申报单位应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支明细账。

  (2)示范区应有主导生产品种。示范区建设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鼓励示范区建设与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高科技园区、重点生态工程等项目建设相结合,与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基地建设相结合。

  (3)示范区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种植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牲畜3000头、家禽2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150亩(工厂化养殖产量年产15吨)以上,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山区县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4)示范区农产品具有较高的商品优势。粮食、油料商品率不低于50%,蔬菜、果品商品率不低于80%,水产品、畜禽产品商品率不低于90%。

  (5)示范区建设具备一定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6)今年新申报的示范区项目建设年限为2年。在建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7)近2年此项资金已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扶持。

  四、申报程序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按业务归口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质监、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省部属承担单位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可直接报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或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2.市县质监、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分别会当地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逐级联合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报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厅或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按照省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由省财政厅会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

  3.批准下达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任务书或合同书。

  五、注意事项

  2013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申报材料不全、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越级、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书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下载:2013年标准化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201304).xls
  附件下载:附件--粤质监标函〔2013〕210 号(2013 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印发2013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3〕2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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