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芬兰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芬兰共和国就业与经济部关于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推动中芬在纳米技术领域科研合作及产业化,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联合启动2013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中芬纳米创新中心由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共同设立的开放合作平台,旨在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下企业的参与和创新成果的转化。该中心是开放的合作平台,通过公开征集的项目实施合作,该中心在中方依托苏州工业园区。
2、2013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项目征集领域及范围如下:
·纳米技术在农业食品与健康领域的应用,如作物种植、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
·上述领域以外的项目建议,只能由中芬双方牵头合作单位均为企业的来申报。
3、项目应由中芬双方合作单位共同申报,有明确的合作计划并具有产业化前景。对于双方均以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合作项目,鼓励其他企业及研究机构参与,进行产学研合作。
4、中芬双方的项目资助数为3~5项。中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芬方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欧元。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申报前与芬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最晚于项目执行前与芬方合作单位就项目合作具体事宜(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等)达成一致。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芬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2版).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用中英文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交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3、芬方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 358(0)50–5577793, 电子邮件markku.lamsa@tekes.fi.
三、申报及立项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2、中芬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双方将根据各自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3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支持清单。执行通知将于2013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早、乔健
电话:010-58881352,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附表:项目建议书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