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技术〔2013〕2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符合专项申报要求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月5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十二份及电子版(其中九份报省发展改革委,三份报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县由所在设区市组织上报。
联系人:
李书校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电话:(0311)88600035
刘真省财政厅经建处
电话:(0311)66651281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581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1月8日
附件: 冀发改技术【2013】29号.pd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