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7    浏览次数:6

  桂工信科技〔2013〕71号

各市工信委:

  为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快新产品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我委组织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二)列入广西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取得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三年以内,并形成产业化规模。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区内领先水平。

  (三)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广西工业结构调整方向,新产品性能稳定可靠,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合作单位应在申报书中盖章确认。

  (五)申报奖项的产品名称、参加人员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各市工信委负责通知并组织开展本市企业及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今年开始,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http://www.gxgycx.com 或 http://113.105.131.226:9200)的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的顺序,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经各市工信委审核确认后,将材料进行打印装订(要求用无线胶状、热熔装订方式),提交纸质文件一式3份,上报各市工信委。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内容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需将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系统进行上传。

  (三)申报单位需将经审计的2012年财务报告、所申报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利税专项审计报告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系统进行上传。

  (四)申报单位需将新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专利转让证明)、组织或参与标准制订、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产品应具备的强制认证及推荐认证材料等文件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系统进行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按以下方式逐级申报:

  1.区直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工信委申报。

  2.中央驻桂单位、市属单位向所在市工信委申报。

  (二)各市工信委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确定网上审核的最终截止时间,并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信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

  王志虎 0771-8095282,13607717810

  王 萍 0771-8095282,13768411951

  电子邮箱:gxjw537@126.com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604室,邮编:53002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封面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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