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8    浏览次数:6

苏中小科技〔2013〕115号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大批“小而优”、“小而强”企业和“配套专家”、行业“隐形冠军”,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苏中小科技〔2012〕300号 )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申报产品须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优先推荐以下产品:

  1、新兴产业领域产品,带动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发展的产品;

  2、国际领先、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产品;

  3、关键核心配套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

  4、在行业细分市场名列前茅的产品。

  二、申报数量

  各省辖市市区推荐申报产品不少于40个,苏南、苏中每个县(市)推荐申报产品不少于20个,苏北每个县(市)推荐申报产品不少于10个。同一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产品。已认定为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实物照片;

  4、申报产品的应用领域、技术水平、市场前景、所属行业地位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介绍;

  5、产品采用相关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8、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9、其它材料,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于3月底前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申请书及汇总表(请从江苏中小企业网下载)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申报要求

  请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真正把“专精特新”优势明显、技术水平先进、生产管理精细、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产品推荐上来。

  联系人:周建中,电话:025-83392906,

  邮箱:zjz19781016@sina.com。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7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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