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投资〔2013〕74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加强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3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推进“四千工程”实施,着眼构建多点支撑、持续带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
1、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产业等配套关键零部件扩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矿山机械、煤机、农机、电磁设备等地方特色机械装备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服装、纺织、食品加工等县域经济特色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陶瓷、烟花、湘绣等传统产业项目。
2、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精品钢材深加工等“千亿集群”技术改造项目;益阳高新区、湘潭九华经济区等“千亿园区”技术改造项目。
3、武陵山、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4、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5、结构调整及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6、生产企业内部物流、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为生产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及公共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备案或者核准。
2、申报技改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已进入“四千工程”项目库的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生产企业物流类项目。
3、项目投资额较大,资金落实情况较好,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者计划在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原则上不超过60%。
4、已获得中央专项或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每个企业最多报1个项目。
2、市州(不含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市州上报项目数按所辖区县数(不含省直管县)计算,市本级及每个区县上报项目数平均不超过5个。
3、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经(工)信委、财政局。每个省直管县上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
4、各市州、省直管县上报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医药食品项目、生产企业物流项目分别由各级经(工)信委产业科(股)、医药食品科(股)、交通(物流)科初审后,交投资科(股)与其他技改项目汇总统一上报,并同时将相应的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消费品工业处、交通处。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hnjxw.gov.cn/sqgc)中的《“四千工程”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提交项目资料、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各级经信委、财政局、省直行业管理部门须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2、2012年度已获得省经信委各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同时上报2012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
3、各市州、省直管县、省直行业管理部门请于3月7日前上报正式文件及《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4份(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并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4、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州、省直管县和省直行业管理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技术改造工作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精心组织、科学筛选,抓紧做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肖晨晖;电话:0731-88955499;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晓辉;电话:0731-85165299;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附件:1、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点击可下载)
2、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点击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