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属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2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省属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湘科条字[2010]70号)文件要求,现就关于2013年湖南省省属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以下简称“发展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重点

  (一)申报单位范围

  省科技厅归口预算管理的省属科研机构。

  (二)专项支持重点

  1、具备较好产业化基础及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2、实行产学研结合创新,并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

  3、依托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奖励的自主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类项目的申报条件

  1、研究目标明确,以攻克技术瓶颈、产品研发产业化为主,合理制定研发任务,预期效果显著;

  2、除了专项经费的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要保证与专项配套资金的比例为1:1.5;

  3、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必要时提供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或者备案登记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意见。

  (二)平台类项目的申报条件

  1、研究目标合理,突出服务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等公共利益的共享平台;

  2、项目承担单位能按照1:1的比例进行自筹经费的配套;

  3、具有保证平台长效运行的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制度和机制。

  三、申报与受理

  (一)2013年2月18日-3月10日,发展专项办公室组织省属科研机构进行网上(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并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

  (二)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省属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湖南省省属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配套经费应提供国家或省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项目,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或者备案登记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意见;

  6、申请贷款贴息资助支持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据和实际支付利息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但未按照合同规定偿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7、其他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发展专项申报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2、已获得发展专项立项支持且项目正在执行,或项目执行到期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3、不符合发展专项申报指南确定的专项支持范围、内容和重点,以及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胡章谋 0731-88988756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咨询:钟海华 0731-88988730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

  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湖南省科技厅

2013年2月18日


 

  附件:湖南省省属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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