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次数:2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

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中等院校:

      为提高全省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19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全省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本科层次

1.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11级学生(目前在教学基地实习,暑假后毕业)。

2.护理专业(四年制):2013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3.护理专业(五年制):2012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二)大专层次(高职高专)

1.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2014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2.护理专业(三年制):2014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三)中专层次(含高职高专中专部分):

护理专业(三年制):2014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2014年7月修订的《河北省医学教育护理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2014修订版)和《河北省医学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2014修订版)。

三、考核项目及程序

(一)临床医学专业: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考核(包括技能操作、病史采集、X线和心电图诊断等内容)。

(二)护理专业;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操作”,最低不少于20人。

(三)参加考核的学生在规定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考核项目。

(四)考核专家组评委对每一位参加考核的学生技能操作全过程进行评议,按评分标准打分。

四、考核时间

2015年4月22日-29日。

五、其他

临床技能操作要求全员培训,各院校提供由河北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的所有学生花名册,专家组随机抽取参加考核的学生。上年度技能考核成绩优秀的院校今年将进行抽查,其他院校为必查。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校和学生进行表杨,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杨阳0312—507552813903126929

南凯0311—661652011810331222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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