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1

粤知产〔2013〕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与科技促进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开始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并据此组织开展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三类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3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3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35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上述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具有地方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性行业协会展开,每个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每个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生产型企业、非生产型企业各不超过1家;“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主要面向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区展开,一般情况下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请认真研究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scqj_cyc@gd.gov.cn。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9

  (联系人:成思(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电话: 020-87684899,吴瑛(试点企业、实验区申报),电话: 020-87684899

  邮箱:zscqj_cyc@gd.gov.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1).PDF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的通知.PDF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PDF
  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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