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3

湘科高字[2013]20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经(工)信委、财政局,各国家级高新区:

  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2012年省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在全省征集201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就项目征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以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加快高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通过组织实施好一批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促进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规划纲要的部署,在项目计划安排上,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和加快高端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项目计划安排方面,以产业化为目标,着力于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跨越发展相结合。安排的项目,要全面反映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有效解决产业的关键技术问题,充分体现技术的领先性和带动性。

  (三)坚持企业主体与协同创新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巩固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多元化筹集配套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推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学研金一体化协同创新。

  三、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是必须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二是与产业紧密结合,属于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立项意义重大;三是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创新资源高度聚集的合力。项目须突出“五新”:即掌握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形成新产品、转化新成果、发展新产业。

  (二)项目分类要求

  项目按照两大类别征集,一类是科技攻关类项目,一类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1、科技攻关类项目

  科技攻关类项目采用申报制与招标制两种形式相结合进行。

  (1)申报制项目。本类项目由我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申报,由企业牵头组织,科研机构或高校参与的实施机制。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及研发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拟突破关键技术须为当前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

  第二,项目须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通过掌握核心技术以加快形成高端产品和新兴产业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期内须有相关的专利申请或授权,取得的成果在提出关键技术问题的省内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转化;

  第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实力,核心团队学术水平和相关研究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参与申报的项目。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或项目已处于中试以后阶段不属于本类项目支持范畴。

  (2)关键共性技术招标制项目。本类项目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由相关领域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提出,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提出项目建议,项目及建议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本类项目所指关键共性技术是指对我省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带动性强、以形成高端产品和新兴产业为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第二,项目建议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和核心团队以及相关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能力,优先支持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联合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出的项目建议;

  第三,项目的组织采取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取得的成果在提出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省内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转化。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本类项目由我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具备相应转化能力的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申报,联合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实施,所转化的高端科技成果须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及研发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本类项目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括:“十一五”以来,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的科技成果;2010年以来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其中医药类成果,中药须获得五类及以上新药证书,化学药须获得三类及以上新药证书;医疗器械类和试剂盒类成果须获得注册证且其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二,项目拟转化成果产权明晰,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熟度高,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尚处于攻关阶段或纯生产线建设项目不属于本类项目支持范畴;

  第三,项目转化目标明确,转化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成果转化实力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

  四、申报程序

  项目的推荐申报按属地原则,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驻湘企业、部门所属企业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市州(含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统一汇总本市州县项目,共同推荐申报(项目推荐函须同时加盖三部门公章);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申报,并报所在市州科技局、经(工)信委、财政局备案。

  五、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专项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61.187.87.49/pms-h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申报要求和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按相应格式填写申报材料。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印4份(A4 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报送

  各推荐部门请于3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项目形式初审表、项目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科技厅2份、省经信委2份、省财政厅1份。

  (1)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三名及以上,见附件1、2、3)

  (2)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5、6)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7、8)

  (4)项目招标提纲(仅限关键共性技术招标类项目,见附件9)

  (5)项目简介(见附件10)

  (6)项目形式初审表(推荐单位用,见附件11)

  (7)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

  (8)有关附件:

  ①申报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②项目相关研究基础证明材料,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须提供拟转化成果及其产权证明材料;

  ③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项目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⑤其他有关材料。

  3、形式审查

  对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5)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推荐部门超额推荐。

  4、入库、出库管理

  省科技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对于研究内容重要、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研究队伍强、研究基础和条件好的备选项目择优入库。然后根据每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从备选项目库中凝炼、整合,择优提出符合年度支持重点的备选项目建议,按程序审定立项。

  六、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围绕所在地区优势产业集群进行推荐,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后,在本部门推荐限额内,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项目形式初审表、项目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科技厅2份、省经信委2份、省财政厅1份。

  2、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多头申报;已承担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且未结题的单位,不能申报。

  3、同行专家有关要求:

  (1)三名及以上的同行推荐专家须来自不同单位,且不能是本单位和合作单位,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国家级专家;

  (2)同一专家同一年度推荐项目数不能超过2个;

  (3)专家推荐意见须手写,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行政公章。

  4、推荐限额

  (1)省直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超过3个;

  (2)长沙高新区4个,株洲、湘潭高新区各3个,益阳、衡阳高新区各2个;

  (3)长沙市5个,株洲、湘潭各3个,其它市州各2个。

  5、推荐单位形式初审要求

  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需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对上报项目应认真初审和筛选,对所推荐项目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并对所申报材料重点进行以下几项内容的初步审查: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相关附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其中产学研协议须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且时间、签章完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的拟转化成果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推荐专家专业、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推荐意见及签章是否规范。

  6、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省领导指示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不另外增加推荐名额。

  7、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相关材料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15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秋桃  电话:0731—88988815

  黄  宇   电话:0731—88988806

  传  真: 0731—88988815

  邮  箱:abckjtgxc@163.com

  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  瑞    电话:0731—88955378

  邮  箱:  kjcyx123@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  烜    电话:0731-85165176

  系统保障咨询      蒋明艳    电话:0731-88988950

  项目受理咨询      钟海华    电话:0731-88988730

  省科技厅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1日 

 

附件1:专家推荐意见(科技攻关类项目).doc
附件2:专家推荐意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doc
附件3:专家推荐意见(共性技术招标类).doc
附件4:项目申请书(科技攻关类申报制项目).doc
附件5:项目申请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doc
附件6:项目申请书(科技攻关类关键共性技术招标制项目).doc
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攻关类).doc
附件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doc
附件9:项目招标内容提纲(共性技术招标类专用).doc
附件10:项目简介(通用).xls
附件11:项目形式初审表.doc
附件12: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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