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相关项目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审定,你区县推荐申报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转型升级项目已列入2012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津中小企〔2012〕33号和津中小企〔2012〕53号),资金已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项目单位,现就做好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将本区县两类项目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建成后的效益情况进行总结,并正式行文于2013年2月底前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项目单位的完工总结(格式参考附件)作为区县总结文件的附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一并上报。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王爱民、甄帅:电话:24219182

  附件:

  项目完工总结提纲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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