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规划〔2013〕34号
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推动市国资委系统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现就市国资委开展2013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主要征集新能源汽车与自主品牌汽车、高端重大装备、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城市建设工程、生物医药、化工与新材料、电子商务和其他领域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示范应用类项目和其他项目。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它国资重点支撑的行业领域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或对于企业主业的能级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技术含量高、产业化方向明确或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抢占制高点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二)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企业形成新增长点和能级提升的产业化项目;
(三)有利于促进企业内涵式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中央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
(五)对主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六)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应用类项目;
(八)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明确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条件
参与征集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系统内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实施或牵头实施;
(二)项目所在领域属于企业集团的主业范围;
(三)项目单位拥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项目应当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级别,其中:
1、产业化项目、技改项目的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其中在建项目的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80%,已经完成项目的立项程序且已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必要条件;
2、技术研发项目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3、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业态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的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4、研发机构类项目须是申请集团级中央研究院或认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
(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
三、征集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一式四份以及申请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电子版。
所有纸质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时间安排
此次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后续项目征集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三)书面材料的审核
各项目申报单位需将提交的书面材料报其所在集团公司初审。各集团公司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报送方式
请各企业集团做好项目的梳理汇总,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经集团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到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23115897;
电子邮箱:zying@shgzw.gov.cn
附件一:《市国资委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市国资委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参考大纲)》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