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6    浏览次数:2

各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加快推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轻工、纺织、家电等三大行业领域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并于近日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

  为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2010年,工信部等国家11部委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是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环节,做好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的工作切入点,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高工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各市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要切实做好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各市要将《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宣传引导和动员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在轻工、纺织、家电等三大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和这三大领域为主要设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并做好推荐工作。所推荐的工业设计中心要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条件规定。

  三、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各市经信委要严格把关,指导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形成正式文件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相关证照提供扫描件)。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

  联 系 人:梁富震

  联系电话:024-86895724

  传    真:024-86894192

  电子邮箱:lncyzcc@vip.sina.com

  2013年1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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