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积极推进新形势下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民“富”县“强”。科技部、财政部开展2013年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和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我省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年专项行动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原则
1、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科技富民强县将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本年度新上国家项目主要支持尚未实施过国家科技富民强项目的县市区;绩效考评奖励项目在2009年度国家立项并已验收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目前正在实施国家或省科技富民强县项目且未验收的县市区此次暂不具备申报条件);
2、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并为本地党委、政府优先支持发展的农业产业;
3、项目承担单位须是所在县市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主体企业或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单位,要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4、项目必须有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中试以上研究基础,对发展县域经济、壮大特色产业、促进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有较大的带动作用,注重“产学研”合作和科技特派员参与;
5、地方项目配套资金能足额落实到位;
6、2013年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二)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年。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县市区应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的申报要求,认真遴选项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和支出表(附件2)、科技富民强县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说明(附件3)以及配套资金证明、科技成果证明等。扩权县市申报项目时,送所在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二、关于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承担国家2009年度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县市为潜江市、荆州区、江夏区、秭归县、房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7县市区。请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见附件4)要求,组织编写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报告,并做好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推荐。国家将对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县(市),以支持原项目扩大规模、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等后续工作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2009年后续奖励项目推荐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5)、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6)、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和支出表(附件2)、科技富民强县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说明(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项目申报要求
2013年专项行动计划新上项目申报工作与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同步进行,请各有关县市于2013年3月8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2份)、2013年申请专项行动新上项目材料(一式15份),2009年后续奖励项目推荐材料(一式15份)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推荐文一份)并同时向省科技厅农村处报送电子文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 谢德凤 027-87135807
吴 强 027-87135803
E-mail: 87135803@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薛 东 027-67818605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