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有关担保机构:
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2年度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2年度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三)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成效显著的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承担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报送系统”)、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给予适当补助。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再担保业务补助的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三)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开展担保机构信息报送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已获得信息化建设补助的担保机构,不再补助。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单笔业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0.2%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之间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0.5%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1%以内予以补助;单笔业务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1.5%以内予以补助。融资租赁担保、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的担保业务按照1:1的比例换算为贷款担保额。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日均再担保总额的0.05%给予补助。
(三)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当补助。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同时进行的形式。担保机构已经入库的项目方能进行项目申报。业务补助项目、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的入库以担保机构在信息报送系统(http://61.187.56.34:8081/DbShenBao/send_login.jsp)中报送的2012年年报信息为依据;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的入库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http://61.187.56.34:8081/DbShenBao)中提交的入库申请信息为依据。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已入库项目的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照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提供相关资料。
(二)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资料的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2013年3月29日前分别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报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
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组织与审查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项目的规范管理
为规范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往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骗取和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担保机构有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行为的,取消3年内申请资金的资格。
联系人: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董觉、何军,0731-88955550;
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陈莉,0731-85165321。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二、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项目资料封面、项目申请表由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生成,主体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担保业务项目申请表;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3、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原件);
4、经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担保收费等)(原件);
5、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计划的发行等提供担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担保合同复印件。
6、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上年度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原件);
7、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8、担保机构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再担保业务项目申请表;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3、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原件);
4、经审计的再担保业务情况(包括再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原件);
5、再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6、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7、再担保机构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8、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协议书;
9、纳入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汇总表(原件);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1、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建设的技术开发文件、验收报告、运行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
4、购买配套设备及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的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