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3〕9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2013年新项目和后续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新项目申报
(一)项目要求
1. 项目应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进、推广、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县(市、区)科技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促进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2. 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具体,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经费开支要符合《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要求说明支出的详细测算依据、标准等内容。同时要有有效的项目组织管理、配套政策、投入等保障措施。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应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项目申报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县)应成立县(市、区)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 已通过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将给予优先推荐。以前年度已获得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3. 项目实施年限统一为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申请国家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50万元。同时需承诺提供财政支持。
4. 严格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要求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各市科技局),并连同县(市、区)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文件、财政支持承诺书、产业发展情况、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推荐。
二、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后续奖励项目申报
(一)中央财政对2009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中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县(市、区),以支持原项目扩大规模、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等后续工作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将依据对2009年国家立项项目的绩效考评结果,并结合项目的验收和实施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向国家推荐。具体推荐项目另行通知。
(二)项目要求
有关项目县应在原项目实施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特色产业发展尚存在的问题和今后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从种苗、种植、加工、产品包装、企业壮大、品牌发展、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科技引进、开发、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县域经济发展。
(三)申报要求
1.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项目实施年限统一为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申请国家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同时需承诺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2. 根据有关要求编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格式要求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有关市科技局),并连同县(市、区)财政支持承诺书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三、各市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要认真做好所管辖县(市、区)2013年新项目的筛选、申报材料审查、推荐申报工作,并于3月4日前将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和项目推荐表一式1份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以收到材料的具体日期为准)。
(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评审、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后(含后续奖励项目),将通知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指导审查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材料的完善工作。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查申报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于3月12日前报送一式13份到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同时发送各项目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到“ncc2618482@126.com”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科技厅 徐有海 0771-2610082
自治区财政厅 马 丽 0771-5331623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808室
邮编:530022
附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地级市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26日
相关下载:
关于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2013年新项目和后续奖励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地级市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