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3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浏览次数:1

粤知产〔2013〕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与科技促进局:

  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实现发展模式优化升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发布了DB44/T797-2010《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以下简称“广东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于2013年2月发布了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规范的推广和实施将是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我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

  为使两个规范能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我局将在2012年试点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标准和广东标准的不同模式,同步推广两套标准。为此,我局将在近期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培训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分别开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培训班

  服务机构培训班针对有意愿参加贯标工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确保服务质量,报名的服务机构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服务机构。从事贯标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带队人员知识产权服务经验至少满5年。机构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基础。

  各地应严格审查服务机构资质,推荐基础较好的服务机构参加培训班。

  二、企业培训班

  企业培训班针对有意愿参与贯标工作的企业,其目的是提升企业对贯标工作的认识,并为企业培养一批贯标工作的内审员。其中第一天上午的课程总体介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其推行工作体系,报名的企业需派1名分管的高级管理层参加,余下的培训课程不作要求。企业其他人员要求全程参与培训课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部署,原“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企业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调整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上述调整原则,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应组织上述企业完成国家标准的实施,以便完成两年后的复审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与科技促进局于5月31日前,将有意愿参加培训的服务机构和企业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我局将于培训前下发正式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13日

  (联系人:梅颖娟,联系电话:020-32210173,13719285819,邮箱:gipo3221017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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