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3〕22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积极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接受北京地区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企业的申请,组织专家分批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辅导和初审,并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查会签后上报国家三部委。
二、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资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2013年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应纳入市经济信息化委资金项目库管理,请项目申报单位及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三、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十三份,及电子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联系人:张硕、汪宏;联系电话:57587710、5758771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