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8    浏览次数:2

吉农财字〔2013〕6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根据《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吉政发〔2012〕36号)和《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专资办字〔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现就2013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用于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项目;扶持引导农民自主投资、自我创业项目;扶持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休闲旅游农业建设项目;推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产品)创新、培育名特优品牌、节能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二)坚持投资带动原则。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第二产业和以休闲旅游农业为主的农村第三产业资金补助。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采用评审打分制办法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并报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定,确保专项资金科学合理使用。

  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或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的机构,即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或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开发名、特、优、新产品特别是创名牌产品项目的补助;

  (二)扶持引导农民自主投资、自我创业、自主创新项目的补助;

  (三)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外埠企业进行合资、合作项目的补助;

  (四)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职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项目。主要用于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职工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补助;

  (五)支持休闲旅游农业重点项目;

  (六)支持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

  四、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一)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为了鼓励各种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补助。

  (二)上年度已获得省级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及当年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或同一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近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五、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一)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及审核意见表;

  (二)企业法人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资产总额、实现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情况;

  (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六)上缴税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七、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提出资金使用书面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同级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填报《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表),由市(州)、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筛选后(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选出1-3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两部门联合行文,写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八、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不准搞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申报项目上报后由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公示七天。

  (二)上报材料要做到真实规范、完整,不真实、不规范和不完整的上报材料视为不合格项目。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申报表格等请登录吉林省乡镇企业网(网址:www.jlxq.gov.cn),申报单位可上网查询并下载申报表格。

  (三)申报项目由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单方行文上报不予受理),并同项目汇总表、申请资料(按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光盘1份(光盘内包括所有项目书内容),其中上报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2份,光盘1份,省财政厅申报材料1份。

  (四)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电子信息集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2〕23号)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实时录入、上传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五)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项目,各地在实施时,可以视财力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

  (六)申报时间: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1日。

  联系单位:省乡镇企业管理(农产品加工)局  省财政厅

  联 系 人:张云学                          王彦春

  联系电话:0431-88906323  13596048563  0431-88550570

  附件: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