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1

 

冀科高函〔2016〕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批“众创空间”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推动“双创促转型 河北在行动”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河北省第二批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申请机构应当是已经建立并投入运营的众创空间,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为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固定的运营场所。申请机构应当拥有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工作空间,具有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所必需的办公设备、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3、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能为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4、入驻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或创新团队。入驻企业、创新团队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6、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有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工作人员,建有创业导师团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项目推介、市场开拓、培训辅导等专业服务。

7、自建或主导建设天使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为入驻企业或团队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二、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1、河北省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是本地众创空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众创空间的申报组织工作。要对辖区内众创空间进行认真考察,择优推荐。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今后省科技厅将开展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制试点工作,本次组织申报情况及各地对众创空间的支持培育情况将作为试点遴选的重要依据。

  2、各申请机构要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初审。

3、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4、已列入2015年省重点培育众创空间的不用重新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孟志国  孙东伟   

  联系电话:0311-85802776  85891859

电子邮箱:15131631502@163.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河北省众创空间申请表 附件2、众创空间建设情况运营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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