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及有关县(市、区)农工办(农工部)、财政局、综改办:
为支持和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按期实现省定2015年发展目标,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苏中、苏北部分县(市、区)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进行重点扶持。现就2013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总体原则
围绕省定2015年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适度扩大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体现绩效评价导向,对原有项目县及项目数量适当调整;根据各地推进工作力度、发展成效,从今年起选择部分县(市、区)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提升示范效应,推动面上工作。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扶持标准
确定丰县、睢宁县、沛县、邳州市、东海县、赣榆县、新浦区、淮阴区、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东台市、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沭阳县、如皋市、如东县、宝应县、高邮县、仪征市、泰兴市、兴化市、靖江市等27个县(市、区)为2013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县。2013年度省级扶持项目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各地地方政府推进力度、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项目建设成效等因素,县(市、区)级扶持资金分240万元、320万元、400万元三个档次(具体扶持资金见附件1),每个村发展项目省级资金额度为30-4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省级资金。列入省扶持范围的村集体组织为尚未达到2015年省定集体发展目标的经济薄弱村,原则上项目建成后为村集体增加年收益6-8万元以上。苏北五市项目扶持村应在1533个省定新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中选择。具体支持村数量及单个村发展项目资金规模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扶持内容
省级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开发、资产运营、为农服务、异地发展、休闲观光等集体经济。主要包括:支持村级组织依托本地产业、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持盘活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资产,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置换集体建设用地,在县域范围内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在规划区内建设或购置商业用房等物业开发;鼓励村级组织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开展合作经营,为农业生产和产品运销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自然资源丰富、富有文化底蕴的特色村发展“农家乐”、生态休闲等旅游观光农业。拟建项目原则上不由村集体组织直接经营,主要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各项目县(市、区)按照省级分配的控制资金总量及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数量确定申报项目村数,优选申报项目,在此基础上可增报1-2个村项目作为备选。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级农经、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所属省辖市农经、财政部门。
(二)市级推荐上报。市级农经、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按照省确定的资金控制数择优确定上报项目,于2013年3月31日前联合行文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综改办申报。市、县两级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经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其中应明确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安排情况;
2、每个村发展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3、汇总填报附件2-4,并将电子稿分别发至省农委邮箱yuanleng1108@163.com、省综改办邮箱sgb814@sina.com。
2011、2012年度承担项目的县(市、区)要对近两年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三)省级审核。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综改办对各市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实施方案明显不合理的将要求相关县(市、区)调整项目或直接调减项目数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增项目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经、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所涉及的乡镇也要成立包括村级组织负责同志参加的相应工作班子。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建设成效。要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综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13〕1号)文件要求,围绕省定2015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加快研究制订县(市、区)域范围内2013-2015年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与项目申报文件一并上报。
(二)精选发展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县(市、区)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2013-2015年发展规划,对照项目申报要求,精心选择发展项目。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对发展项目的建设条件、项目选址、资金来源、建成后项目收益等方面要进行充分论证,减少项目选择的随意性。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力争早建成、早收益。各地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审核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确属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由县(市、区)农经、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财政厅、综改办批复。
(三)足额落实资金。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不得要求村集体组织自筹。要严格按照省级要求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强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确保项目资金不留缺口。
联系人:省农委冷媛、施瑾,025-86263128、86263714;省综改办刘洪,025-83633167。
附件:附件1:2013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省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省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4:2011-2012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情况表.xls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