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浏览次数:2
湘经信电子通信〔2013〕106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根据《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合理安排2013年度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信息产业项目建设,经研究,现就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项目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及本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1),同一单位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市级项目(省直管县市除外)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各级经(工)信委、财政局要帮助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附件2)制作纸质申报材料。   2、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分别联合同级财政局将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XXX申报湖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企业法人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格式,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一式3份,其中2份报送省经信委(对应业务处室)、1份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请勿采用文件夹装订或加塑料封面。   相关申报材料格式的电子版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各地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将所有项目材料报送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五、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省经信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省经信委电子通信产业处   邮编:410004         邮箱:yiyongtong@163.com   联系人:易永彤       联系电话:0731-88955390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邮编:410004   联系人: 宋虹、王友志;联系电话:0731-88955461   省财政厅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邮编:410015   联系人:王晓辉             联系电话:0731-85165299   附件:     1、2013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格式     3、XXX申报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1: 2013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1、支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包括:平板显示、消费电子、轨道交通电子、应用电子、电池与储能材料、关键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太阳能光伏、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仪表、集成电路、LED及半导体照明等重点产业,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   2、支持配套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为蓝思科技、富士康等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配套的建设项目。   3、支持产业转移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湘南、大湘西等区域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   4、支持产业发展研究。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专项调查;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报告;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研究。   5、支持传统产业与信息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支撑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工业软件。制造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节能环保、监测监查、污染控制管理软件与信息系统,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研发及应用。   2、支持面向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信息技术平台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三方支付、多媒体营销、地理或位置服务等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行业的平台服务应用示范。   3、支持面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业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面向电力、交通、旅游、金融等行业的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面向教育、医疗、社保、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环境监测等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软件、信息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软件。   4、支持面向三农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流通、农产品安全监管等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   5、支持数字内容加工处理和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平台建设,面向政府、金融及通信等行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处理、运行及维护等信息服务外包,基于网络的数据中心、数据处理、数据挖掘等数据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应用。   6、支持产业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综合能力建设(含CMMI认证、省及国家级软件技术中心建设、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服务标准(ITSS)评估及应用试点等,通过后凭有关证书申请奖励),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展览展示和交流活动,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调研及培训,《信息化条例》信息服务执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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