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29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海东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湛江海东新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湛江海东新区的规划建设,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湛江市政府抓紧编制湛江海东新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总体规划是湛江海东新区规划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湛江海东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明确湛江海东新区的区域范围、人口预期、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架构和政策导向等。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湛江海东新区产业发展定位、产业体系、产业分工、产业布局及与周边产业合作重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湛江海东新区交通、市政、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等内容。
二、政策创新
湛江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我省进一步促进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抓紧开展湛江海东新区规划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创新研究,重点推进城乡统筹、财税、土地、投融资、围填海等方面的政策创新。
三、相关要求
(一)湛江市要切实担负起湛江海东新区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相关前期工作。同时,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协调处理好湛江海东新区与中心城区以及周边县(市)的关系,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湛江海东新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湛江海东新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编办要指导湛江海东新区做好管理体制创新和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要对相关工作和政策创新予以大力支持。
(三)湛江海东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2013年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发展总体规划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2013年12月底前湛江市政府要将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湛江海东新区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由湛江市政府尽快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专项政策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在省各相关部门指导下,由湛江市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