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市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高技[2013]4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专项申报条件为: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且未获得过该专项支持的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11年(第18批)获得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请你们按照《湖南省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的要求和专项通知精神,抓紧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3、请你们对拟上报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如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于4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及上行文报送我委。
鉴于国家项目申报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与我委沟通衔接。如有新的情况,我委将及时通知。
联系人:李 益 邓小云
电 话:0731-89990847 89990846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