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3〕3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加快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

2013年加快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96号)要求,加快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取1家县级医院开展平价医院试点,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达5%以上,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确定和推广使用平价药包。

  二、责任分工

  (一)各地级市政府是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的责任主体。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平价医疗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分工责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对开展平价医疗服务所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

  (二)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省医改办负责牵头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省卫生厅负责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要发挥主体作用,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平价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方面的激励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指导各地加大基本医保对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确定的平价药包纳入各地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省物价局要建立平价医疗服务价格巡查制度,核实价格公示、医疗费用,规范收费。省中医药局要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作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适时组织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一)制订激励措施。2013年7月上旬,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运用财政资金予以激励约束的政策,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推进工作有力的地区,在财政投入、医药卫生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同时,对未完成任务地区,通过财政资金拨付等手段进行约束。

  (二)落实工作责任。2013年7月上旬,省医改办负责将平价医疗服务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指标体系;7月中旬,省医改办负责将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纳入2013年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省卫生厅负责将有关内容纳入与各市卫生局签订的2013年卫生工作责任书。

  (三)明确平价机构。2013年7月上旬,各地级以上市卫生部门要为当地的平价医院、平价诊室挂牌,并公布平价措施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平价药包清单,确保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广使用平价药包。

  (四)加强进度监测。2013年7月上旬,省医改办制定平价医疗服务实施情况监测指标,列入医改月报内容。结合2013年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督办工作,每月向省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及时通报情况。2013年7月上旬,省医改办组织摸查平价医疗服务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全省各地市进展情况。7月中旬前,在掌握各地推进情况基础上,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调研梳理宣传先进地市做法经验。7月中旬,结合全省医改大会,组织总结交流推广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经验。

  (六)定期督导检查。2013年7月底前,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对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分析总结存在问题,督促加快工作进度。10月底前,结合基层综改巩固完善情况,省医改办牵头组织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督导。12月中旬,省卫生厅、物价局牵头组织验收,省医改办将督导检查情况和验收结果汇总排名后报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四、奖惩措施

  (一)督导检查情况和验收结果经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报给各地级以上市医改领导小组,并分别在全省医改大会和全省卫生年度工作会议上,对工作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二)按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对于落实进度快、工作突出的地区,落实“增量”激励政策,省财政分解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预算内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对落后地区落实“存量”约束。

  (三)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按照粤办函〔2013〕96号关于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督办工作要求,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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