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海洋渔业发展水平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2

粤府〔201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推动我省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我省海洋渔业发展水平,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和提升海洋资源保护开发能力为主线,进一步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加强海洋渔业设施装备建设,增强海洋渔业科技支撑能力,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监管,提高海洋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促进我省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争当全国海洋渔业工作排头兵。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海水产品产量达到460万吨,海水养殖面积稳定在21万公顷,建成大中型钢质渔船2500艘,其中远洋渔船300艘。海洋渔业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的作用明显提升。

  到2020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渔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海洋渔业产品加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发展、产品安全、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生态文明、渔区和谐、维权有力的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率先实现海洋渔业现代化。

  二、调整优化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

  (三)拓展外海和远洋渔业。推动海洋捕捞由近海向外海拓展,推广节能渔船和选择性渔具渔法,发展高产低耗的海洋捕捞作业类型。落实国家扶持政策,研究制订我省扶持远洋渔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巩固提升过洋性渔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印度洋、南太平洋和东南亚远洋渔业中心基地,积极发展东南太平洋、北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等公海捕捞。到2020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达到10家。

  (四)发展新型水产养殖。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深水网箱养殖等设施渔业,培育对虾、罗非鱼和优质海水鱼等大宗养殖名牌产品。继续实施水产良种工程,加大水产良种选育和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建成3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15个深水网箱产业园区,3-5个国家级现代水产种业示范园区,80个国家级、省级良种场,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

  (五)培育现代渔业加工流通体系。建设一批国际领先的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品牌。支持建设若干海洋捕捞产品、渔需物资交易市场,打造2-3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水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推进水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发展渔业电子商务。

  (六)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突出各地渔业资源优势,拓展渔业文化内涵,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特色品牌。结合名镇名村和幸福村居建设,建成一批以渔村风情、渔港风光、海上游钓等为主要特色的渔村、渔港,形成沿海休闲渔业带。结合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构建以垂钓、观赏、美食等为特色的都市型休闲渔业区。在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开展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旅游。

  三、加强海洋渔业设施和装备建设

  (七)加快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按照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要求,选定推广一批适合我省海洋捕捞作业类型的钢质、玻璃钢质标准船型。鼓励应用液化天然气、电力推进等节能、环保技术,加快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进程。引导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建造适合“三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外海作业的大型钢质捕捞渔船。配备先进适用的渔业机械和助渔导航设备,培育一批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全面提升远洋渔业装备水平。开展海洋渔船集中交易试点,完善船网工具指标整合的市场化机制。对中央投资补助的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地方配套、企业或渔民自筹的多渠道筹资原则落实项目资金。

  (八)提高渔港建设水平。创新渔港建设模式,集中资源建设10个基础设施完善,停泊水域面积、防风防灾条件、补给维护能力满足区域性各类渔船需求,水产品交易流通快捷便利,渔港及周边水域环境优良,渔业管理、安全监控和治安消防等保障有力的超国家级标准现代化渔港。全面推动100个标准化渔港建设。加大对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公益性渔港建设用海免征海域使用金。完善渔港配套设施,提高渔港避风能力,建设以一类渔港为龙头,二、三类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实施渔港信息化管理,建立二类以上渔港视频监控系统。

  (九)提升海洋渔业执法能力。强化海洋渔业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快省属维权执法基地、市县级执法码头建设,建造一批海洋渔业执法船和执法快艇,形成指挥畅通、反应迅速、执法有力的海洋渔业执法体系。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参与海洋维权护渔行动。

  四、强化渔业科技支撑作用

  (十)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渔业科技优势力量和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构建渔业科技创新平台。以广东省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为依托,在广州南沙建设国家级现代渔业科技园区。强化渔业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自主创新激励机制。支持在粤高等院校海洋生物、渔业经济、渔业公共管理等涉渔学科建设,加快高层次渔业科技人才培养。推进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着力培养渔业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

  (十一)开展渔业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在粤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重点围绕养殖主导品种选育、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健康养殖技术、生态环境保护等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渔业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工厂化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技术与设施、水产品加工和现代远洋捕捞技术装备等研发。

  (十二)健全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深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构建以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水产科研单位、海洋渔业协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渔业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开展渔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县(区)。继续实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推广队伍优势,积极开展技术推广、病害防治和科技入户等社会化服务。

  五、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十三)开展渔业资源监测调查。健全渔业资源监测制度,在沿海主要渔港和内陆主要江河沿岸建立渔业资源监测站点。开展常年渔业资源动态监测,每5年组织实施一次综合性渔业资源调查评估。

  (十四)推进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认真执行南海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制度。制订海洋牧场建设规划。支持在粤东、粤西开展以藻类繁养、贝类底播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继续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加强人工鱼礁后续养护管理。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强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完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

  (十五)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普查,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海治理。推进珠江口海洋环境自动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构建全省海洋监控网络。在海洋开发密集区、海岛等建设10—15个海洋观测站点,逐步建成立体观测网。科学规范围填海,严格实施工程建设用海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六、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监管

  (十六)狠抓渔船安全生产。制订《广东省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海上万艘渔船安全工程,完善我省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渔船IC卡管理系统。开展万名渔业船员培训工程。建立渔船跟帮生产制度,鼓励渔民互助互救。

  (十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采取省级财政轮补和地方财政配套相结合的办法,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水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扶持建设一批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点和鱼病诊所。完善水产种苗检疫和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制度。

  七、提高海洋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

  (十八)培育壮大海洋渔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海洋捕捞、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领军企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海洋渔业企业集团。扶持海洋渔业龙头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到2020年,具备开发深海渔业资源能力的龙头企业达到20家。

  (十九)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按照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要求,加快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加大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渔民专业合作社力度,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装备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开展合作社信用建设,对合作社进行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到2015年,建成渔民专业合作社500家;到2020年,达到800家。

  八、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级政府要把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建设海洋强省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海洋渔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海洋渔业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渔业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将渔业纳入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各地要将海洋渔业纳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加大投入力度,给予重点扶持。继续实施渔民转产转业工程,拓宽渔民增收渠道。大力推广政策性渔业保险,适时开展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对休(禁)渔渔民给予补助。

  (二十二)加强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渔业转型升级、远洋渔业发展等政策研究。加强渔业法制建设,推动出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制订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等规范性文件。加大渔业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渔民法制意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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