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3〕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近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3]11号),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厅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粤农〔2013〕128号)。现就贯彻落实好农业部通知要求和首批省级定点市场审核推荐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核推荐2013年广东省农业厅定点市场候选单位的工作
(一)已经是农业部定点市场的,只需填报“附件4”《广东省农业厅定点市场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含2012年我省向农业部推荐的3个待审批的候选市场)。我厅根据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确定为广东省农业厅定点市场,按农业部通知要求开展复查。
(二)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2-3个市场(不包含农业部定点市场),为广东省农业厅定点市场候选单位。申报要求、审批程序按《广东省农业厅定点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及《广东省农业厅定点市场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报省农业厅市场处。
二、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工作
请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对各地各辖区内,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实际承担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的农产品物流园等),纳入调查范围,填报《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只报送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送农业厅市场处。
三、关于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工作
请按照农业部通知有关定点市场清查的要求认真实施。上报材料是:1.《农业部定点市场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表》(附件3);2.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要求见农业部通知);3.地级以上市核定合格的农业部定点市场,每一个市场均要撰写一份“农业部定点市场×××市场发展情况简介”(字数及内容要求见农业部通知),并附市场门脸照片一张。以上材料,附件2只报电子版,其它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同报,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市场处。
四、填写电子版时,请不要更改表格设计格式。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栏务必写明“××市报送×××”以便全省汇总。本通知及表格下载,请登录广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gdagri.gov.cn/。
联系人:黄建清,联系电话:37288502
邮箱:nytscc2008@163.com
附件:1.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
2.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3.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表
4.广东省农业厅定点市场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3]11号)
6.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