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286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外办、地税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法制办、侨办、金融办、台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潮州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潮州新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潮州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潮州新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潮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是潮州新区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潮州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要明确潮州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持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区域建设用海专项规划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建设潮州新区规划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其定位、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提出潮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区域建设用海专项规划要明确潮州新区的用海范围、功能分区、用海布局、海域生态保护和实施计划等。
二、政策创新
潮州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潮州新区建设的相关专项政策创新研究,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建设、加快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及财政税收、土地利用、海域使用、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为促进潮州新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三、相关要求
(一)潮州市要切实担负起潮州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潮州新区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同时,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妥善处理潮州新区与中心城区以及所辖各区、县及周边地市的关系,促进全市和潮汕揭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潮州新区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编办要指导潮州新区做好管理体制创新和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外办、地税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法制办、侨办、金融办、台办,以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和政策创新予以支持。
(三)潮州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2013年8月底前潮州市政府要将发展总体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2013年9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发展总体规划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2014年5月底前潮州市政府要按程序将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区域建设用海专项规划等报省发展改革委会有关部门审批。潮州新区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由潮州市政府尽快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专项政策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在省相关部门指导下,由潮州市政府提出建议和具体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