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远燕湖新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次数:2

粤办函〔2013〕287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教育厅、地税局、旅游局、金融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燕湖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清远燕湖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清远燕湖新区规划建设,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清远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清远燕湖新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清远燕湖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是清远燕湖新区的行动指南,是编制清远燕湖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发展总体规划要明确清远燕湖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持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清远燕湖新区的主导产业及其发展定位、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产业体系与优化路径、产业空间布局、产业分工及协作、产业支撑及保障措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清远燕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融资保障等内容。

  二、政策创新

  清远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清远燕湖新区的发展定位,抓紧开展清远燕湖新区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创新研究。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及财政税收、土地利用、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重点推进城乡统筹、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创新,为促进清远燕湖新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三、相关要求

  (一)清远市要切实担负起清远燕湖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清远燕湖新区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妥善处理清远燕湖新区与中心城区、高新区以及所辖各区、县和周边地市特别是与广州市的关系,促进全市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清远燕湖新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清远燕湖新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编办要指导清远燕湖新区做好管理体制创新和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教育厅、地税局、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和政策创新予以支持。

  (三)清远燕湖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按规定程序报批。2013年8月底前清远市政府要将发展总体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2013年10月中旬前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发展总体规划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2013年12月底前清远市政府要将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会有关部门审批。清远燕湖新区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由清远市政府尽快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专项政策创新要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在省各相关部门指导下,由清远市政府提出建议和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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