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3年度第一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科技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成都市西郊、南郊支行,省级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整合科技金融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支撑、引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通知》(农发银发〔2006〕223号)和《关于加大农业科技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农发银发〔2012〕63号)要求,现将征集2013年度第一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农业科技贷款对象(以下称借款人)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等事业法人。

  二、贷款范围。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地(市)级(含)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科技工作,重点在以下领域征集农业科技贷款项目:

  (一)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项目;

  (二)新农村示范片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项目;

  (三)农作物与畜禽育种攻关及良种产业化、粮食丰产、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机装备和农用物资创制、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林生物质能源利用等项目;

  (四)科技特派员、农业信息化、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创办、协办经济实体等项目;

  (五)获得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农畜超级种及配套技术成果转化专项和优势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

  (六)获得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适用新型技术、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

  (七)其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及引进国外农业适用新型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优先的主题是: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林业;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现代奶业。

  三、贷款种类和用途。农业科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资金需要和必需的配套资金需要,按贷款用途分为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短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转化应用中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四、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转化应用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原则上必须经地(市)级(含,下同)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认定(鉴定、评定、审定、评价、登记、批准或推广);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认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借款人应持有或有权合法使用其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也可与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签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取得。

  (二)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5%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四)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五、贷款期限和利率。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或生产经营周期,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期限一般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可根据项目建设期限或达产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最长不超过2年。农业科技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六、贷款方式。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采取担保贷款方式。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方式。一是抵押担保方式。择优选择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进行抵押。二是保证担保方式。优先选择地(市)级以上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担保。三是质押担保方式。对支持地(市)级以上政府推广农业科技项目、并由财政补贴作为全部偿贷来源的农业科技贷款,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等方式。采取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方式的,上级财政补贴收入需上级政府部门出具正式补贴文件,本级财政补贴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率不超过90%。对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的客户,可按照现行流动资金贷款有关办法发放信用贷款。

  更多详细规定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农业科技贷款暂行办法》。七、申报程序。

  1、征集。凡符合贷款范围、具备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省内科技型农业企(事)业单位,据实提交《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由市(州)科技局和农发行市(州)分行共同推荐申报,同时上报《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附件2)、《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省科技厅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

  3、专家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组织省内相关行业专家集中评审,作出推荐与否意见。

  4、现场考察。对会议评审中同意推荐的项目,分领域分区域组织专家展开现场考察,再次作出推荐与否意见。

  5、推荐发文。科技厅将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均同意推荐的项目,以正式函的形式推荐给省农发行。

  6、独立审贷。被推荐的各项目单位与当地农发行进行对接,由当地农发行或省分行按照贷款规定程序,独立完成审贷工作。

  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是信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农业科技贷款项目。贷款申请单位请于2013年3月29日前提交《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基本信息表》,4月19日前将《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农村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杨  柳  028-85284419

  E-mail:nczxyl@126.com

  省 科 技 厅 农 村 处  蒲仲贵  028-86711518

  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客户一处  苟安国  张  颜,

  028-84439088  84466705

  附件:1、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基本信息表

  2、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

  3、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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