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农牧、畜牧)局、商务局:
为完善我省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5年第24号公告)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对2012年发布的《河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冀发改价格〔2012〕1427号)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河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冀发改价格〔2012〕14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商务厅
2016年1月13日
冀发改价格【2016】4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