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9    浏览次数: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农牧、畜牧)局、商务局:

  为完善我省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5年第24号公告)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对2012年发布的《河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冀发改价格〔2012〕1427号)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河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冀发改价格〔2012〕14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商务厅

       2016年1月13日

 

冀发改价格【2016】47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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