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4    浏览次数:2

粤府办〔2013〕28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九年大跨越”实现良好开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3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珠三角地区实现“九年大跨越”良好开局,现提出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珠三角区域优化发展

  (一)千方百计扩大内需。继续开展“广货全国行”和“广货网上行”,建设省外广东商贸城。推动各市编制旅游城市规划,加快推进滨海和山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城际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省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参建单位三位一体的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机制。推动已发布的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力争开工率达80%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局等负责)

  (二)支持各类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60家以上,其中500亿-1000亿元企业15家左右,1000亿元以上企业13家左右。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建立大型骨干企业数据库。构建中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完成省级平台和33个窗口平台联通并开展服务。加快建设一批前孵化器、孵化器和加速器,推广民营科技园区“三资融合”建设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等负责)

  (三)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现代服务超市建设,实施“四加三”现代服务业工程,认定和建设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制订支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成立广州金融资产交易所,建设广州、佛山OTC市场。加快建设珠三角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中海油二期、粤海高端装备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江门南车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实现全面投产,佛山一汽大众30万辆轿车、深圳长安标致汽车实现量产。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高端新兴产业集群。编制重点产业技术指南,制订重大技术突破及产业化目录,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出台关于发展创业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千百亿品牌培育工程”,认定一批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和龙头企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金融办等负责)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企业创新工程和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引导2家以上创新型企业组建研究开发院。实施“十百千”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和企业科技特派团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中国散裂中子源、国家基因库等大科学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中乌巴顿焊接研究院建设。开展基层医院全覆盖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和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出台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与评议办法。支持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南海)综合试验区、顺德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建设,加快国家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和知识产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广州中心建设。推进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启动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做好第四批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加快建设“千人计划”南方创业中心。研发人员投入达39万/人/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5%.(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珠三角无线城市群,加快城市光纤入户,推进WLAN在重要区域和公共场所覆盖,率先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组建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和技术产业联盟,出台加快实施大数据战略的意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佛山、江门、肇庆市所辖县(市、区)完成应进驻部门及事项界定,推出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逐步试行公民个人网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六)加快推进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加快细化落实国家赋予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将中新(广州)知识城列为中新两国层面合作项目并纳入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常设议题。推动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和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编制园区发展规划,惠州环大亚湾新区、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大广海湾新区、肇庆新区加快规划建设。研究梳理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加强统筹协调,解决重大战略平台建设中的财税、金融、人才、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突出问题。筹备召开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工作交流会。(省规划纲要办、发展改革委、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七)加快建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岸带统筹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加快形成广州南沙龙穴岛等集中集约用海区。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落实发展临海工业等五个实施方案。开展海洋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省海洋渔业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二、加快珠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编制《珠三角地区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建成厦深铁路和广深铁路石龙站,力争完成穗莞深城际广州东至新塘段、新塘至洪梅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拱北至横琴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建成广深沿江高速等高速公路项目,完成深圳机场扩建工程并投入使用。建成珠海LNG接收站、珠海荔湾海气上岸陆上终端项目,继续推进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启动相关联网工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推进珠三角共建汽车供应链,推动建设广东粤海装备技术产业园、江门汽车零部件产业专业园等一批汽车零部件专业园区,引进一批产业链配套项目。提高深莞惠共建手机创新圈工作水平,推进“整机价值链提升工程”,促进手机研发设计、营销和制造全产业链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进程。继续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以及相关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查备案工作。加快启动已完成规划站场的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建设综合配套的新型社区。联合港澳完成《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澳珠协同发展规划》以及《澳门与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立项和建设。制定城市存量土地空间发展权转移机制的政策指引。制定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提高非户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扩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和内容,推广预约诊疗服务、优质护理工程和志愿服务。完善推广社会保障“一卡通”。推动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建立和完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推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一卡通。推进统一的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开展馆际互借和资源共享服务。(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文化厅、体育局等负责)

  (五)加快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强化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广州珠江河段稳定达到Ⅳ类标准,石马河、淡水河、佛山水道等重点河段水质实现阶段控制目标。滚动实施第二阶段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治理PM2.5、臭氧污染为重点,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新标准开展空气质量评价。(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六)深化经济圈建设。签订《广佛肇经济合作区建设合作协议》,完成合作区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深莞惠接壤地区土地利用协调机制,开通惠州大亚湾至深圳大鹏等跨界公交客运班线。落实《推进珠中江城市(镇)供水水源同网框架协议》和《珠中江深化区域旅游合作备忘录》。推进珠中江社保卡在三地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费用跨地区结算。推动珠三角区域内部相邻各市合作。(省规划纲要办、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三、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一)加快城市化进程。编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纲要。优化广州、深圳、江门、肇庆市城区行政区划结构。率先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启动智慧城乡空间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二)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完成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试点推进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第三批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创建工作。推动各县(市)开工建设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各建制镇建设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各自然村建设1座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开展第二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再启动6个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示范县建设,完成农村易涝区整治试点项目建设。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等负责)

  (三)推动“双转移”创新提质。推动珠三角产业成链转移。推动优质园区提质扩容,积极吸纳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加快发展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和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落实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覆盖对象范围,实施校园对接产业园工程,启动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试点。出台职业培训联盟指导意见。完成新增转移80万名、培训60万名农村劳动力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辐射带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加强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与周边地区的衔接,逐步辐射延伸更大范围。分步推进广佛肇经济圈对粤北地区,深莞惠经济圈对粤东地区,珠中江经济圈对粤西地区的辐射带动。建立珠三角对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的制度性安排,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加快规划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省规划纲要办、发展改革委、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广东

  (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编制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政策文件。出台优化建设用地报批林地审批程序的政策措施。启动中山市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制订省生态空间体系战略规划,启动全省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工程,推动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和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制定滨水空间规划建设指引,推动魅力水岸“蓝网”示范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行业区域限批。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对纳入试点范围企业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推动率先在部分行业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动首批省低碳试点城市和试点县(区)建设,启动开展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负责)

  (三)促进资源节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效对标“三能体系”建设。认定10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1000万平方米。全面完成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任务。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尽快出台《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四)加强生态建设。争取将林业碳汇纳入碳排放权配额总量管理,开展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完成25万亩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建成生态景观林带900公里。推动深圳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珠海市、江门市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并实施立体绿化试点城市建设,惠州市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制定绿道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积极开发生态型休闲体育活动项目。开展珠江口、大亚湾等重点港湾整治和生态修复。(省林业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海洋渔业局、体育局等负责)

  五、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一)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融合。加快建设深圳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动前海合作区、高新区创建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支持金融机构研发服务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产品,帮助文化企业融资。(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文化厅、广电局、金融办等负责)

  (二)推进文化领域战略重组。完成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并重组,以及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华书店重组整合。加快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以及数字化、双向化转换,基本实现“全省一张网”。(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三)提升广东文化形象。实施岭南电影人文历史资料整理保护工程,加快建设岭南电影数字化资料库和岭南电影博物馆。举办广州新年音乐会、二沙岛户外音乐季、广东现代舞周等重大艺术活动,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南国书香节、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漫画节等品牌展会。举办中国国际马戏节、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等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六、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改革管理办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研究制定《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和《广东省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管理办法》,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左右。(省编办、监察厅、法制办等负责)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启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启动省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开通试运行“信用广东网”,建立质量信用等级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实施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行办法。加快制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编制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深圳、珠海开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社工委、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三)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事业单位分类。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法定机构试点,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事业单位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检验监测机构等专项改革。(省编办负责)

  (四)深化社会组织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培育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等4类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10%以上。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全省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创新农村治理体制,深入开展第三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建立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增长10%。实施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开展面向全省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线和集中培训,完成1个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10个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实训基地建设。(省社工委、民政厅等负责)

  七、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构建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一)深化粤港澳合作。落实《广东省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发展粤港双向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扩大内地和港澳有关注册执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推进粤港澳口岸查验结果互认。推进港珠澳大桥项目主体工程、珠海口岸和珠海连接线工程建设,开展通行政策前期研究。建成移交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开展“粤港、粤澳网上贸易便利化”平台建设,推进粤港跨境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制定岭南通卡与澳门通卡互联互通的技术方案,扩展岭南通。八达通联名卡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开展粤澳游艇旅游合作试点。(省港澳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物价局、旅游局、金融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拓展对外贸易发展空间。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培育推广企业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支持企业创建国际品牌。建设广东省进口促进创新平台。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推进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建设,培育重点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20%,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比重达到11%.(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三)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认真实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进适合加工贸易的内销审价体系建设。推动加工贸易平台“四方”联网建设,推广实施外发加工集中审批模式。“委托设计 自主品牌”混合生产方式加工贸易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比重达到63%。(省外经贸厅、科技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四)推动“请进来”与“走出去”协同发展。制定实施《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提升吸收外资规模和质量的规划纲要》。将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探索在海外重点国家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站或代理工作站。建立企业“走出去”政策指引网络平台。探索制定“走出去”担保资金、股权投资资金具体操作办法。扶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多形式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制定完善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评价指标。(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负责)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幸福广东

  (一)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推进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外-兰卡斯特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和广州大学等合作办学项目。继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大力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中高职一体化专业课程体系,深入推进职教基地建设。出台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启动30所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试点。落实中职扩大免学费政策,完成75万中职招生任务。(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出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指导意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创建活动,推进产业园区拓展就业。启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促进城镇新增就业68.5万人、创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出台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实施意见,探索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政策。推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离退休)、城乡居民养老、城乡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32万人、794万人、4798万人、1853万人、2636万人和228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修订《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制定低保监督工作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出台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政策文件,加快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社会养老服务的工作模式。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8张,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30%。(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制定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完善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新增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78388套,基本建成115931套的工作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广深圳市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启动省级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立项,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健全省、市、县食品风险监测体系。拓展“三平”医疗服务,每个市至少建1家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达10%以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平价药包。(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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