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31    浏览次数:2

粤府办〔2013〕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切实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25项企业投资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接得住、连得上、管得好”,防止“一放就乱”。发展改革、工商、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要实现互联互通,为企业投资创造便利高效的环境。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研究相关审批权限同步下放可行性,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各地、各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13〕6号)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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