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研(2013)09号
各有关单位:
2013年是上海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加快推进法制政府建设,须继续加强对本市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经批准,现将201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政府法制专题面向社会发布并公开招标。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目录
1、行政行为治愈研究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3、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研究
4、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5、上海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6、立法中的地方事务研究
7、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研究
8、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投标程序
1、申报期限:2013年3月18日至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获得: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www.sial.sh.cn)查阅和下载《政府法制招标课题指南》、《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政府法制招标课题专用)》(以下简称“《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等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课题指南和填表说明,《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各一式十份),须打印填表;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其中《课题研究大纲》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申请书》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
四、评标程序
1、标书评审:2013年4月中旬,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进行评审。每个课题评出入围课题组。
2、面谈比选: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组,分别对各课题的入围课题组进行面谈和比选,确定最终中标课题组。
3、中标发布:对各课题的中标课题组,招标单位将于2013年4月下旬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fzzx.sh.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www.sial.sh.cn)公布中标结果。
五、经费资助
每项课题资助5万元。
六、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19楼(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邮编:200021)
联系人:王松林、陈书笋
咨询电话:(021)63840988-1920、1926
电子信箱:fzyjs@shanghai.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13年3月11日
二○一三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政府法制专题(公开招标)指南
申报须知
一、申报期限:
从3月18日至3月29日上午9:00—11:00及下午1:30—5:00,(节假日休息)接受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获取申报材料: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政府法制专题社会公开招标课题指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内含“课题研究大纲”)等申报材料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fzzx.sh.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shanghailaw.gov.cn)、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网站(http://www.sial.sh.cn)查阅和下载。
三、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课题指南和填表说明,《申请书》与“课题研究大纲”须打印填表(各一式十份),分别装订;
2、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其中“课题研究大纲”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
3、《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申请书》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Word2003格式)。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19楼(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邮编:200021)
联系人:王松林、陈书笋
咨询电话:(021)63840988-1920、1926
电子信箱:fzyjs@shanghai.gov.cn
目录
1、行政行为治愈研究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3、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研究
4、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5、上海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6、立法中的地方事务研究
7、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研究
8、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研究
行政行为治愈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行政行为欠缺合法要件,其法律后果得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无效。但对于一些存在细小缺陷等的行政行为全部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时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破坏法律秩序的安定。在解决途径上,可否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特定行政程序来弥补或者消除行政行为的缺陷。
本课题偏重于法理与实务研究,在阐述行政行为治愈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案例进行剖析总结,并提出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治愈制度的建议。
本课题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行政行为治愈概念的提出及建立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2、行政行为治愈的界定及具体方式。
3、境外行政行为治愈制度。
4、从案例来看我国行政行为治愈制度实施状况。
5、针对行政行为治愈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予以规范的建设性意见。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六年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如范围模糊、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近几年,全国部分省市出现的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使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呼声非常强烈。
本课题属于实证性研究,希望通过对国家及地方层面相关立法的分析,对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的评估、共性及个性问题的分析,借鉴外省市及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手段及经验,在地方立法层面就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本课题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评估,通过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安全监管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包括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
2、外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立法及执法管理经验。
3、国外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先进手段及经验。
4、对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地方立法和执法层面提出切合实际的对策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
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开放式决策是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决策科学,符合人民利益愿望的重要条件。开放式决策有助于凝聚共识,促进决策落实。本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也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开放式决策机制”。
本课题属于理论与实证相结合课题,旨在通过对开放式决策机制的内涵、特点、程序等的理论分析,结合国内已有的开放式决策的实践,对本市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提出建设性的、有操作性的建议。
本课题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开放式决策的理论分析。通过相关的法理基础,来论证分析开放式决策的理论内涵、内容、特点、程序等。
2、对国内已有的开放式决策实践进行分析总结。
3、国外开放式决策机制的做法及经验。
4、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的具体制度建议(要有可操作性,尽可能详尽表述)。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为推进商品市场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设立了开展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这类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课题属于实证性研究,希望通过对国家及地方层面相关立法的分析,对本市大宗商品市场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兄弟省市和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地方层面就本市大宗商品市场如何加强监管,提供法制保障提出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本课题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本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趋势和现有的监管措施。
2、不同类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不同法律监管措施。
3、国外发达国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运营和监管的主要经验和借鉴。
4、地方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空间。
5、对本市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出切合实际的对策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
上海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2009年11月4日,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作为上海市政府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同年11月8日上海综合保税区正式揭牌,这标志着上海港洋山港区、外高桥港区、浦东机场空港,以及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港三区”联动工作开始启动。两年来,“三区联动”功能迅速显现。保税区功能的最大化及连带效应离不开行政管理体制的跟进完善和创新。
本课题属于实证性研究,旨在通过对上海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梳理和分析,结合上海综合保税区的职能创新,对上海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的创新和完善提出有针地性的建议。
本课题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上海综合保税区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特点。
2、上海综合保税区现行“三区合并”后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合并之前的异同点,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矛盾的途径。
3、外省市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及亮点。
4、国外与综合保税区类似功能区(如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
5、上海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的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
立法中的地方事务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和行政法规渐趋完备,有些领域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文趋向精细化,立法中地方事务的空间和余地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同时,在深入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地方立法的需求大量存在。如何准确理解和依据立法法中“地方性事务”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有关规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是当前立法实务工作中的难题之一。
本课题偏重于法理与实务研究,从法理角度分析立法中的地方事务模式、与事权关系等,通过对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等现有法律规定的梳理,分析现有法律框架下准确理解立法中的地方事务,总结本市和兄弟省市的立法实践,分析界定的标准和范围,并提出对策建议。
本课题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地方事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地方事务界定的判断标准和立法中地方事务的具体范围。地方可以先行立法的事项与中央、地方共有事权的关系。
3、境外国家有关地方与中央事务划分模式的启示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4、对创制性立法的相关建议,本市立法中地方事务标准和范围的相关建议。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
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和谐社会是一种诚信社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对当前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加强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越来越迫切。政府诚信在现代社会诚信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对打造诚信社会起着极大的示范作用。因此,要使我国成为一个现代型的诚信社会,首先就需要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树立政府诚信形象,至关重要,非常迫切。
本课题属于理论与实证相结合课题,旨在通过分析诚信政府的内涵、特点,诚信政府建设的必要性,结合案例对当前我国在政府诚信建设方面的不足及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就我国政府诚信制度建设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本课题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政务诚信的内涵、特点等,与诚信政府等相关概念的关系。
2、政务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在政府诚信建设方面的不足及原因分析(需要通过一些案例对政府诚信的现状作出说明并进一步分析)。
3、发达国家政府相关诚信机制、路径及对我国政务诚信建设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4、我国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具体建议(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分层次提出,要求有可操作性)。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研究
研究目的与要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培育相关市场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本市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改善民生等新要求下,需要形成共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创新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规范引导、扶持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本课题属于实证性研究,注意突出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实践调研,找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建议。
本课题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涵义与类型,研究其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关系、适用的范围等。
2、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总结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方式、特点、经验与问题。
3、本市与兄弟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制度的比较。
4、国外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建设现状与对本市制度建设的借鉴。
5、本市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对策建议,提出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框架设计。
研究实施进度与要求:
1、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或专题报告,进行中期成果交流。
2、2013年11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和成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