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广东省财政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用人单位共有3个,分别是: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聘岗位6个,招聘人数7名。
各招聘单位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单位简介》(附件1)和《广东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年龄及其他条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作要求);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非广州市常驻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规定的户籍准入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红底照片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各招聘单位邮箱及联系方式如下:
1.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ycz8412@126.com;联系电话:020-83170252。
2.省财政科学研究所:GDSCZKXYJS@163.com;联系电话:020-83170370、83170556。
3.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gudzhkj@163.com;联系电话:020-83356243、83308782。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4日,其中电话咨询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在9月6日后登陆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其他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其中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岗位不予开考、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关知识能力。
(3)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4)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9:30-11:30(提前45分钟到考场领取准考证);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3.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名次并列),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言语表达等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评委小组:由省财政厅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7)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检
1.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人选,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三)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组织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人选,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财政厅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投诉电话:020-83170292、83170317。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单位简介
2.广东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3.广东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