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4

 

 

粤科函财字〔2013〕10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我厅就财务验收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厅已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标准格式的通知》(粤科函财字〔2012〕1836号)。各会计师事务所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审计报告并进行防伪报备,审计报告未按标准格式出具或未防伪报备的,将不组织财务验收。

  二、会计师事务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我厅不再发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业务中介机构推荐名单。

省科技厅
2013年8月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