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3]11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圆满完成我省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我省申报201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农转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与方向
项目支持的领域与方向详见国家农转资金项目网站(http://www.agrifund.cn/)公告的《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项目类别
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支持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重大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为3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项目申请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研发机构须具有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2、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3、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积极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企业、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农业科技创业有重大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4、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已撤销科技局(委)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探新的渠道。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
四、项目申报范围及名额分配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省直涉农各有关厅局,各市(州)及各县(市)有关单位,省直涉农大专院校,省直农业科研单位等。
项目申报名额具体分配如下:省直各有关厅局2项;长春市3项(含国家玉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项),延边州4项,松原市2项(含吉林松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项),公主岭市2项(含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项),其他各市、县(市)各1项;省农科院6项,吉林农大4项,其他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2项。
五、申报程序
各市、州、县(市)所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统一组织申报;省直各厅局所属的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经主管厅局申报;省农科院及省直大专院校可直接申报。
六、申报时间
截止到3月29日16时。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
2、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在农转资金网站首页点击“转化资金文件”,查找“2013年农转资金文件”下载申请书和研究报告格式,以word文档形式填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要求仿宋小三号字,每页22行;
3、申请材料及附属文件要求A4纸打印装订;
4、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均须为红章;
5、各市、州、县(市)申报农转资金项目须报送正式申请报告,由当地科技、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省财政厅农业处,部门单独行文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省直单位可直接分别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正式申请报告后须附申请材料一式4份(以word文档形式填报项目,电子文档由申报单位自行保存),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3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
联系人与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付 帅
0431-88975596
省财政厅农业处:位长辉
0431-88550794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