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支撑科技创新,财政部、科技部自2011年起设立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并将我省纳入了专项试点地区。日前两部启动2013年度仪器专项项目组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条财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3〕2号)的要求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经与省财政厅会商,现将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仪器专项定位与支持方向

  仪器专项以市场前景广泛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为目标,支持高端通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研究,重点关注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科学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设备、高端电子显微镜、近红外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一般的仪器原理和方法研究,商业化前景不明确的仪器开发工作,不属于仪器专项范畴。临床医疗仪器、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以及平台建设等,不属于仪器专项的支持方向。

  二、项目申报主体

  仪器专项实行法人负责制管理,项目承担主体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落实项目配套条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优势力量参与项目工作。

  三、推荐数量

  专项实行限项申报原则,具体数量为:武汉市15项(含武汉东湖高新区8项),其他市、州各2项。

  四、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要加强查重,重点是与已有项目,尤其是2011、2012年国家仪器专项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仪器研制专项项目的查重工作。除考虑技术可行性外,项目设计还应重点考虑工程化和产业化策划、企业资质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等非技术问题。我们将根据两部委要求,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请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及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于2013年3月29日前将项目推荐清单及项目建议书报送至省科技厅条件处。

  联 系 人: 柳丹 史红

  联系电话:027-87135833  027-87133657(传真)

  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3〕2号)

  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2013年度仪器专项推荐项目清单

  4、项目建议书(格式)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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