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3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1、围绕建设百亿级光电子和汽车电子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格局,重点支持我省光电子、汽车电子基地、园区内骨干企业项目建设。
2、围绕完善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建设。
3、围绕培育“小巨人”企业,谋划产业新增长点,支持掌握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企业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2、股权投资。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近两年企业经营效益良好,未出现亏损。
2、申报项目的企业已纳入统计局统计口径(或承诺本年度能够纳入统计局统计口径),同时要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上一年度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已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企业,项目到期后没有通过验收的,本年度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要求
1、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及省属单位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要符合《2013年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并按照《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报告》的格式及要求认真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应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纸质稿应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之前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可以说明项目的相关文件(如:检测报告、银行授信证明、软件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胶装,加封皮。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要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在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各地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3年4月10日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注:《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报告范本》、《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电子表》及《全省2013年度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jl.gov.cn/)或在吉林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网(www.jlcztqyxxw.gov.cn)下载。
联系人:王闯(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431-85822710
张利(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550565
附件:
1、2013年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电子表;
3、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 件:
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
2013各地区工信局申报表.xls
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吉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报告范本.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