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418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滨海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8日
阳江滨海新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阳江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阳江市及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阳江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总体规划是阳江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阳江滨海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需明确阳江滨海新区的区域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管理体制和政策导向等。
(二)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明确阳江滨海新区的主导产业及其定位、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提出阳江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框架、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等。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要明确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实施计划,科学有序使用海洋和岸线资源。
二、政策创新
阳江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家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决定》等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对外开放、营商环境以及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管理、社会管理、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三、相关要求
(一)阳江市要切实担负起阳江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阳江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同时,要统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妥善处理阳江滨海新区和周边其他各县(市、区)的关系,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阳江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阳江滨海新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创新等工作;省编办要指导阳江滨海新区做好管理体制创新和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三)阳江滨海新区相关规划和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阳江滨海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于2013年9月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由该委在10月前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等,由阳江市政府于2013年年底前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阳江滨海新区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由阳江市尽快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专项政策创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由阳江市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