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信息〔2013〕121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经(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加快数字湖南建设,根据《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3年度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石化、纺织、轻工等行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促进创新发展的项目;推动工业自动化、智能化、物联化及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工业生产服务保障能力的项目;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的信息化项目。
2、三网融合项目。重点支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网络覆盖率,提升信息资源开发应用能力的项目;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地区的业务双向进入及融合项目。
3、四化同步项目。重点支持智慧城市、数字社区建设试点项目;数字医疗、数字教育、数字景区和数字农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化试点项目。
4、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项目。重点支持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能力提升项目;政府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日常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政策和“数字湖南”建设规划,在全省具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2、申报项目应正在实施或是2013年上半年将正式开工建设,并且已经落实建设资金。
3、已获得中央专项或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属于省级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每个单位或企业限报1个项目。
2、市州(不含省直管县)项目,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市州上报项目数按所辖区县数(不含省直管县)计算,市本级及每个区县上报项目数平均不超过2个。
3、省直管县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经(工)信委、财政局。每个省直管县上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先按照《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数字湖南”项目库(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申报单位首先将申报资料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格式请到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在项目入库的基础上,然后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提出资金申请。
2、各市州、省直管县、省直行业管理部门请于4月10日前上报正式文件(格式见附件1,胶装)及《XX申报2013年度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省经信委1份、省财政厅1份),并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其中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类项目报省经信委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其余项目报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3、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州、省直管县和省直行业管理部门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精心组织、科学筛选,抓紧做好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欧柳;电话:0731-88955422;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电子邮件:530029572@qq.com。
省经信委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刘珍芳;电话:0731- 8895558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电子邮件:499817592@qq.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晓辉;电话:0731-85165299;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电子邮件:zxy176@163.com。
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附件:1、2013年度湖南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2、XX申报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信息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