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13〕4号
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妥善解决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难题,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矛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基层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实际,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政策框架内,以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卫生事业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人才引进工作,破解乡镇卫生院人才难题,着力打造一支医疗技术过硬、能够扎根基层安心工作的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实施范围仅限于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乡镇卫生院(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
二、主要措施
(一)对短缺医疗卫生人才准予直接聘用。同意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需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下同),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现在岗人员作为急需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免予公开招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由当地卫生局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办理直接聘用手续。该项工作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上述人员自办理入编手续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服务不满10年的,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
(二)允许以人事代理方式使用医学类人才。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引进人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以人事代理形式使用医学类人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年内,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现在岗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直接办理聘用手续。上述人员自办理入编手续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服务不满10年的,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3年内所需人事代理费用由县级财政统一列支。
(三)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完成短缺人才一次性直接聘用工作后,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指导,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区乡镇卫生院现有岗位空缺情况,在年内面向社会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统一专项公开招聘考试。具体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由各地级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报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允许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所需经费由当地统筹解决。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各地要发挥现有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作用,综合运用各类培训方式,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各类资源,鼓励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持证比例。进一步探索符合乡镇卫生院实际的继续教育学习模式和内容,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合作。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关系到医改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稳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难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不开政策口子。各地要严格审核作为短缺人才直接引进人员的各项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变更引进条件。要认真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禁因人设岗,严禁徇私舞弊。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厉行节约,预防和制止借机挥霍浪费的行为。
(三)加快工作步伐,及时总结汇报。要按照省里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工作步伐,及时纠正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稳妥解决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难题。同时,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定期向省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3日